食品|加强幼儿园 膳食管理

本报讯 何方迪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膳食管理 , 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用餐的安全卫生和营养健康 , 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 近日 , 成都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对幼儿园膳食管理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
通知指出 , 幼儿园履行膳食管理主体责任 , 实行园长负责制 , 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幼儿园膳食投入并对膳食管理负责 , 落实园长负责制 , 督促园长履行管理职责 。
【食品|加强幼儿园 膳食管理】幼儿园应成立膳食管理组 , 园长任组长 , 成员由分管后勤副园长、健康副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 , 负责制定食堂管理、营养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
通知要求 , 幼儿园每餐供应的食物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 , 每天食物种类宜达到12种以上 , 每周25种以上 , 每天应保障水产畜禽动物性食物供应 。 餐点色、香、味、形适合幼儿 , 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 , 宜采用蒸、煮、炖、煨等健康方式烹制幼儿膳食 , 少用油炸、烤、煎等方式 , 尽量提供低糖、低脂、低盐的膳食 , 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 。
通知明确 , 幼儿园除严禁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 ,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等;
禁止采购、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禁止制作提供冷荤类食品、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禁止加工制作河豚鱼、小龙虾、田螺、河蚌、野菜、槐花、皮蛋、四季豆、豆浆、野生蘑菇、青西红柿、鲜黄花菜、红心甘蔗、含氰甙类植物性食物、发芽或发青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禁止制作提供未经检验的生鲜乳、自制乳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制酸奶、冰淇淋等);
禁止采购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 以及保质期内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