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事关学校规划建设,这条新规3月1日正式施行( 三 )


因学位紧缺达到招生预警红色等级的 , 应当优先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 优先建设 。
第十五条 因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变更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场地的 , 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并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 , 在不降低规划标准的前提下 , 就近补偿建设或者重新建设 。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进行调整的 , 应当保证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减少 。
闲置的土地、房产和其他富余资产应当优先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 制定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 合理安排教学、运动、生活等功能分区 , 构建和谐景观 , 适应教育实际需求和长远办学需要 , 达到或者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 , 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 , 体现区域文化特色 , 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
第十八条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校园围墙上建造或者倚建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进行下列建设活动: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建设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二)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摆设流动摊点;
(三)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成人用品经营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四)周边三百米范围内新建车站、污水处理厂等场所;
(五)周边一千米范围内建设殡仪馆、垃圾填埋场、传染病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所;
(六)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建设活动 。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 应当严格控制高度和间距 , 不得妨碍学校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毗邻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的 , 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 。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 , 保障学生、幼儿安全通行:
(一)新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主校门应当避开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
(二)校园门口应当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者升降柱等防冲撞设施;
(三)校园门口周边五十米区域内 , 应当设置家长等候区域、临时停车位和校车专用停车位;
(四)校园门口两侧五十至二百米道路上应当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 门前道路应当设置人行横道;
(五)校园校门与道路红线之间应当设置不小于二百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和周边道路具备建设条件的 ,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 。
需要临时开挖或者截断学校外部通行道路的 , 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十日前书面告知学校 ,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通行措施 , 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三)其他渠道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