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我市出台《办法》——中心城区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邻里中心

(来源:榆林政务公开)
日前 , 我市出台《榆林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邻里中心规划用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从3月8日起实施 。
《办法》明确 , 邻里中心是集合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服务场所 。 其中 , 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邮件和快递代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等;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托儿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卫生间、环卫工人休息室、警务室等;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等 。
《办法》指出 , 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采取“按比例确定配建面积、统筹规划配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的模式 。 配建建筑面积确定后 , 由市资源规划局依据城市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的规范 , 结合城市体检结果 , 对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范围内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现状进行综合研判 , 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缺多少配多少”的原则 , 统筹确定具体配建项目 。
【小区|我市出台《办法》——中心城区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邻里中心】《办法》要求 , 配建幼儿园、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 , 必须与首期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 面积较大的城市居住区 , 应单独选址规划建设幼儿园、邻里中心 , 为周边居住小区提供配套服务 。 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 , 市资源规划局不予组织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