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马立敏 实习生/蔡冰)近日 , 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 明确幼儿园应优先满足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实行免试入园 , 除健康检查外 , 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
《通知》提出 , 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 ,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 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 集中招生结束后 , 如有富余学位 , 可随时补招 。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 , 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 , 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 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
幼儿园要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 , 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 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 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 , 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 。 幼儿入园前 , 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 合格者方可入园 。
《通知》要求 , 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 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 扩大收费标准 ,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
根据《通知》 , 我省将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 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 ,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 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 。
同时 , 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 , 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 , 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
【办学|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通知》提出 , 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 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 , 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 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 , 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