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阜阳最新通知!( 三 )


八、完善教育收费退费办法
学生(幼儿)入学后因故退(转)学或因病休假的 ,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情况 , 退还学费、住宿费 。 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 , 退(转)学(含幼儿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 , 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
九、建立教育收费年度报告制度 。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 , 每年5月底前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 涉及收费政策调整、收费单位信息变动等情况 , 执收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 并报送同级发改、财政部门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发改行费〔2019〕296号)、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行费〔2019〕181号)自行废止 。 今后国家、省对教育收费政策若有调整 , 以国家、省下发文件为准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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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阜阳最新通知!】采访人员 张凯培 通讯员 李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