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即将开展

行政部门|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即将开展
文章图片

行政部门|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即将开展
文章图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 , 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 我厅定于2022年3月-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对象
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年检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 。
(二)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
(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

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 会同民政、发改、卫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 , 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年检工作 。 已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县由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年检工作 。
市县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 ,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 并认真组织实施 。 向省教育厅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以及是否为普惠园 。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精神 , 各市县要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 , 在年检时要提出相关明确的要求 。

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
(一)自查
1.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对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附件1)和《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附件2) , 对2021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 , 并按规定写出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设置情况;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8个方面 。
2.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 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 包括:自查报告;学校(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和附件4);学校(幼儿园)2021年度刊发、散发的所有招生广告样本各一份(如未发放本年度招生广告 , 应报书面说明1份);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 如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变更事项 , 应在报送材料之前到有关部门履行变更手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幼儿园)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学校办学章程等5个方面 。 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 , 拒不参加年检的 , 视为年检不合格 。
(二)审查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2022年4月下旬开始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 于2022年5月下旬完成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 并完成年检总结及年检有关表格填报工作 。 其中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年检必须在2022年5月初完成并报送年检材料 , 以便及时公布2022年全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