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即将开展( 二 )


(三)抽查和公布
各市县的年检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后 , 自行在当地媒体、电视台及《海南日报》上公布 , 并将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 省教育厅将各市县的年检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 并于2022年6月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

年检结果的运用
(一)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 , 可继续办学 。
(二)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 , 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 , 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 2022年秋季不得招生 。
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 , 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 ,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 , 招生人数明显萎缩 , 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7.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 比如: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费标准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或超过有效期 , 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没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 收费标准未经公示即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定期公开”原则 , 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 或只收费不服务 , 未实行定期结算及定期公开;没有将下达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或直接返给学生 , 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现象 。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 收回其办学许可证 , 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
(四)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行政部门|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即将开展】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布置年检工作 , 要求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表格和数据的登记汇总工作 。
(二)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将有关材料、数据汇总统计 , 并形成本市县年检总结上报 。 对于材料不完整、数据不全、填写不认真的单位 , 要求重新上报 , 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 。
(三)各市县教育部门上报省教育厅的材料一律使用电子版 , 表格使用Excel表(相关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 , 上报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前 。
温馨提示:
1.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
2.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
3.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登记表
4.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5.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