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提倡"依法带娃" 北京丰台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提示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采访人员3月31日从丰台法院了解到 , 该院今年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 , 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 , 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 。

据了解 , 丰台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 , 就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指导提示 。本案中 , 张先生和胡女士于2014年结婚 , 婚后育有一女 。因双方感情不和 , 胡女士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
分居一年多后 , 2021年 , 胡女士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 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 并由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同时 , 张先生也想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 双方存在一些矛盾 。
法院调解无果 , 最终于今年初判决双方离婚 , 综合孩子年龄、学习生活居住及双方工作情况 , 法院判决由胡女士抚养女儿 。
在判决的同时 , 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 , 提示原被告双方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 , 既要严格依法履行 , 也要灵活处理 , 保持积极理性的沟通 , 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 充分保障子女休息、受教育等权利 。“婚姻关系的终点同时也是父母履职尽责的新起点 , 父母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 正确引导子女面对家庭生活环境的改变” 。
就如何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 ,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表示 , 丰台法院将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 , 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 。同时 , 增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 , 与辖区党组织建立联系 , 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渠道 , 完善和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 推动家校共治 。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郭俊宝指出 , “《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温度、有力度 , 是一部集促进、指导、实施、干预于一体的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法律 , 丰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延伸审判职能 , 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更好地形成合力 , 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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