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正确用法图 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二 )


4. 破折号标在相应项目之间,占两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
5. 省略号占两个字位置,两个省略号连用时占四个字位置并须单独占一行 。省略号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
6. 连接号中的短横线比汉字“一”略短,占半个字位置;一字线比汉字“一”略长,占一个字位置;浪纹线占一个字位置 。连接号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
7. 间隔号标在需要隔开的项目之间,占半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
8. 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下边 。
9. 分隔号占半个字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或一行之末 。
10. 标点符号排在一行末尾时,若为全角字符则应占半角字符的宽度(即半个字位置),以使视觉效果更美观 。
11. 在实际编辑出版工作中,为排版美观、方便阅读等需要,或为避免某一小节最后一个汉字转行或出现在另外一页开头等情况(浪费版面及视觉效果差),可适当压缩标点符号所占用的空间 。
(二)竖排文稿
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 。
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
3. 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括号改用“︵”“︶”,标在相应项目的上下 。
4. 竖排文稿中使用浪线式书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
5. 着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
6. 横排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