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胎产假最新政策


山东二胎产假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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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意义上说 , “延长产(生育)假” , 应该不适用两孩生育新政策实施前的产妇 。
虽然 ,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但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在2016年元旦始才正式施行的 。此外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在网上公示 , 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增加产假六十日 ,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 , 视为出勤 , 工资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就算是该《条例》已正式实施了 , 该条款的享受对象也只适用于2016年元旦以后分娩的产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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