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遭遇重压 资本总缺口超2万亿 发生了什么?央行、银保监会重磅发文( 二 )


《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中国版”TLAC监管指标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监管目标正式明确后,对四大行来说,下一步就是要抓紧补充资本 。不过,这一难度并不小 。
综合多家机构的测算看,2025年达标前四大行的TLAC资本缺口总计约在2-3万亿左右,各家银行未来5-8年每年的融资缺口约在1000亿元左右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曾测算,2018年末我国4家G-SIBs的TLAC融资缺口总计为2.35万亿元 。按照当前这4家银行的资本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要在2025年达到TLAC的最低监管要求,则在未来6年内需要年均增加TLAC约 3924亿元 。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缺口是在静态口径下计算得到的,如果考虑银行资产扩张的刚性要求、系统重要性评分的不断升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可能实施等情况,四大行实际面临的TLAC缺口将更大 。
随着近年来银行利润增速的下滑,中国银行业内源融资可得性不断降低,近年来银行逐渐加大债务类资本工具的发行力度,以弥补资本缺口;不过,从我国现有的资本补充工具机制设计看,满足TLAC资本补充的债务工具仍待进一步完善 。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启跃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国外的TLAC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基于合同设置损失吸收条款,即在债务工具的发行合同中明确损失吸收条款,但设有此类特殊条款通常会增加债务工具的发行成本;二是基于法律形式的保障,如日本通过修订破产法允许TLAC工具不附加损失吸收条款,从而可以降低银行发行TLAC工具的难度和成本;三是基于金融控股集团机制设计的劣后安排,如允许金融控股集团发行符合条件的债券,用于旗下银行子公司进行TLAC资本补充 。
对标上述三种形式,后两种制度安排我国尚未有 。《管理办法》明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能够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
国际监管标准的适度本土化
巴塞尔Ⅲ协议的推出是为了纠正欧美大型银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问题,但具体到各国落地实施,也会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 。对我国来说,受国情和银行特征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银行业在满足巴塞尔Ⅲ资本要求方面所消耗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市场此前也曾呼吁,“中国版”TLAC监管办法的实施也需进行适当的本土化调整 。
熊启跃表示,2010-2019年,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水平低于同期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银行业 。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银行业单位资产的资本消耗在不断提升,且显著高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银行业 。
为何我国银行业单位资产资本消耗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业风险加权资产的监管认定标准较为严苛有关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采访人员了解到,中国银行体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主要还是以标准法为主,对内评法使用较为审慎,但后者能够产生资本节约效应 。例如,标准法规定相同类别所有资产的风险权重都一致,而内评法则能够通过多项细化指标甄别出同类资产不同的风险,明确不同的风险权重 。
熊启跃还表示,2019年末,中国仅有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和招商银行使用内评法高级方法(相当于巴塞尔协议中内评法初级法),且这六家银行的内部评级法仅覆盖部分风险暴露 。此外,中国监管政策规定,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应取内评法计算值的1.06倍与标准法计算值0.8倍两者的最大值,这一要求也严于国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