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遭遇重压 资本总缺口超2万亿 发生了什么?央行、银保监会重磅发文( 三 )


“巴塞尔Ⅲ资本监管政策实施对提升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受国情和银行特征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国银行业在满足巴塞尔Ⅲ资本要求方面所消耗的成本相对较高,其部分政策对中国银行体系的影响明显较大 。我国应在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善于发挥自由裁量权,缓解资本监管的负外溢效应 。”熊启跃称 。
《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的设计恰好凸显出TLAC监管本土化后的完善 。第二十条规定,由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可以计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当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最低要求为16%时,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的规模上限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当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最低要求为18%时,可计入的规模上限为风险加权资产的3.5% 。
采访人员了解到,此条正是借鉴日本出台的将存款保险基金纳入TLAC资本的举措,以减轻资本监管政策对银行体系的负担 。
此次对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监管要求也体现出对本国国情的考虑 。据了解,逆周期资本缓冲针对银行业所有机构,且须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根据巴塞尔Ⅲ,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在0-2.5%的范围内,其具体大小由广义信贷/GDP的缺口决定,如果缺口值高于10,将实施2.5%的要求 。我国广义信贷/GDP的缺口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如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政策,很可能触及2.5%的上限 。对G-SIBs而言,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的实施还会提高TLAC扣减资本数量,加大TLAC政策达标难度 。
因此,《通知》从我国实际出发,参考国际惯例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明确了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方式、覆盖范围及评估机制 。同时,根据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状况和疫情防控需要,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设定为0,不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要求 。
此外,FSB在2015年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过程中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的原则和条款》中提出了监管期望,即期望债务形式的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以及其他不纳入监管资本的TLAC合格工具的比重不低于TLAC相关要求的33% 。这一监管期望是为了确保当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损失 。但《管理办法》并未提出这一占比要求,可适当缓解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高成本 。
“监管要求33%的TLAC工具以合格债务工具的形式存在,合格TLAC债务工具的要求较为苛刻,包括无抵押、不可赎回、在特点条件下减记或转股,并且求偿付次序在一般债券之后 。这些不利于债权人的条款将使TLAC债务工具的利率高于银行发行的一般债券,带来更多的利息支出 。随着加权资本成本的提升以及利息支出的增加,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研报曾称 。
发展资本市场“分担”银行压力
然而,本土化后的资本监管要求只是微调,但依然遵循国际监管的核心要求,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显著加大的局面依然存在,这将倒逼银行加快调整业务发展模式 。
“长期看,对TLAC监管框架的执行将促进我国四大行战略转型,该监管框架为我国四大行指明了发展方向,即向负债多元化、收入结构多元化方向转型 。四大行可借此机会完善自身资本管理机制,使之接近国际水平,为国际化发展打下基础 。”上述中信建投证券研报称 。
同时,近年来,不少银行推进轻资产转型,通过加大个人贷款占比、拓展非利息收入、增加资产证券化、信贷转让等方式降低单位资产的风险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