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替父隐瞒犯罪所得超6400万!法院判了

_原题为:浦发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替父隐瞒犯罪所得超6400万!法院判了
摘要【浦发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替父隐瞒犯罪所得超6400万!法院判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户经理高思丛,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 。

浦发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替父隐瞒犯罪所得超64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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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户经理高思丛,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 。
浦发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替父隐瞒犯罪所得超64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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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高思丛,女,31岁(1989年2月11日出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户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留置;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
掩饰、隐瞒其父犯罪所得钱款超6400万
9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4年至2018年,高思丛之父高某1(另案处理)多次让被告人高思丛收取、保管巨额钱款 。被告人高思丛在明知高某1系国家工作人员,且巨额钱款系高某1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高某1的指示,掩饰、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410余万元 。
其中包括: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高某1之友赵某1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 。在高某1多次将共计人民币810余万元现金交其保管后,高思丛以赵某1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者通过银行ATM机将巨额现金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后以赵某1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
2015年7月至9月,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亲属梁某、韩旭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使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1600万余元,并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
【浦发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替父隐瞒犯罪所得超6400万!法院判了】2017年1月,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采取以他人名义开设手机号码用于专门联系等隐蔽手段,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1000万元现金,将其中人民币400万元现金按照高某1的指示转交给他人,剩余人民币60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车辆及转移至外省亲属家存放,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
2017年10月,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其和高某1实际控制的北京弘九阳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3000万元,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
案发后,高思丛的亲属向办案机关退缴人民币602万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高思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高思丛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高思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思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不服一审判决,二审请求减轻处罚被否
高思丛的上诉理由为: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其判处的罚金刑过高,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