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 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三 )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锁定的子基金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半数以上发生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审议通过的 。
因以上原因区引导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共同承担 。
6.设立期限
子基金应在区引导基金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设立,并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未能在规定时间设立完成的,区引导基金有权重新评估子基金合作方案 。
7.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子基金信息外,还应在每季度初向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上季度子基金运营和资金托管报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子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区引导基金报告 。
8.年度核查
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加强对子基金运行情况的掌握和监督,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 。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子基金进行核查,必要时对子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
9.奖惩机制
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和带来良好回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信用加分项,优先通过后期引导区基金的配资审批工作 。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将予以公开谴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五、申报要求(一)申报方式:申请机构按照本申报指南附件提交书面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材料包括正本扫描件1份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等格式1份) 。区引导基金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适时要求申请机构进行补充 。
(二)申报时限: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2020年度参股子基金申请机构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材料请注明“申报东湖高新区引导基金” 。
(三)申报地址: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园A1栋3楼(以寄出当天日期为准)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jjsyb@whggjk.com 。联系电话:027-87680376,027-87581231 。
六、其他
1.本指南由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
3.根据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政策,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报享受募资奖励、投资奖励、房租补贴等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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