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就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征求意见

_原题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摘要【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mi@pbc.gov.cn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步推进相关市场规则逐步统一,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旨在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
一、《公告》起草思路
一是坚持法治化原则 。将境外机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为管理人、托管人,按照法人机构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夯实各方责任义务,便利相关操作 。
二是统一准入管理 。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 。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
三是统一资金管理 。统一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收付、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进一步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汇出入,完善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管理操作 。
四是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 。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的模式入市投资,推动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落地实施 。
五是深化跨部门监管合作 。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并通过交易报告制度实现信息与数据互通共享,提升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