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圈沸腾了!两大交易所同时重磅发布 万亿级“大蛋糕”真的来了( 二 )


具体来看 , 两大交易所在相关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 , 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与审核程序;明确询价发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强化管理人工作协同;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管理要求;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要求;强化自律监管 。其中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申请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需一揽子文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 , 基金管理人拟申请基础设施基金上市 , 要提交文件:
1、上市申请;2、基金合同草案;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4、招募说明书草案;5、律师事务所对基金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相关说明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项目运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 , 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 , 同类产品与业务管理情况等;7、拟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8、基金管理人与主要参与机构签订的协议文件;以及其他要求的其他材料 。
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申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 , 应当向提交文件:
1、挂牌条件确认申请;2、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合规审查意见;3、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如有);4、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如有)、资产服务协议(如有)等主要交易合同文本;5、律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原始权益人最近3年(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7、基础设施项目最近3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如无法提供前述材料 , 则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 并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8、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10、专项计划尽职调查报告;11、关于专项计划相关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如有);12、法律法规或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作出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事宜的决议;以及其他要求的其他材料 。
点评:需要的文件相比普通基金产品上市时多很多 , 这类新品种信息披露相对要求更多 。同时 , 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相关审核流程 , 和普通基金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限保持一致 。
二、发售分战略配售、往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认购等
征求意见稿显示 ,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 , 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活动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规定的要求 , 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 , 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
尤其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 , 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 。
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原始权益人的 , 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的基金份额在本次规定最低战略配售份额的占比中 , 不低于其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
网下投资者通过本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 。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按照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办理网下投资者的网下基金份额的认购和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