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起诉特朗普政府:四项违宪、三项越权

美国当地时间8月24日(周一),TikTok正式在美国对特朗普政府提起诉讼,主张废除特朗普8月6日发布的行政令,并主张禁止商务部实施该行政令 。
8月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援引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要求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和实体,在9月20日(行政令颁布45天)后不得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
行政令四项违宪、三项越权
TikTok诉状指出,该行政令及美国商务部与之相关的任何实施细则都是违宪和违法的 。
第一,该行政令的流程违宪:未就TikTok封禁给予字节跳动和TikTok通知,且未提供申诉的机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
第二,该行政令颁布的基础不合法,构成越权:IEEPA授予美国总统为保护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经济,基于应对“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对经济交易进行限制和管控的权力 。该行政令通篇使用了“潜在”、“可能”、“据报道”此类含糊的表述,并未有字节跳动造成实际威胁的证据 。
第三,该行政令扩展打击范围至字节跳动,构成越权:该行政令要求个人和实体不得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但即便是所谓的“威胁”也仅指向TikTok,而TikTok只是字节跳动众多业务中的一项 。
第四,该行政令限制个人沟通交流及信息材料传输,构成越权:这一点直接违反了IEEPA的规定,IEEPA明确规定禁止行政行为阻碍个人信息沟通和交流 。
第五,该行政令所依据的IEEPA本身违反了“禁止授权原则”,构成违宪:IEEPA的授权过于模糊,未明确总统行使裁量权的指导性或约束性原则,因此违反了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 。
第六,强制要求就TikTok美国资产出售向美国财政部支付报酬违宪:这一点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限制政府权力剥夺私人财产的规定 。
第七,该行政令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构成违宪:TikTok的代码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而完全关闭TikTok美国运营远远超出了为保护政府利益所需的必要措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
此次诉讼,由TikTok和字节跳动联合提告,诉讼对象包括美国总统特朗普、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和美国商务部 。
特朗普政府无视证据拒绝沟通
诉状透露,自2019年10月的近一年时间里,字节跳动一直在试图与美国政府积极沟通 。但根据CFIUS的记录,该机构曾多次拒绝与字节跳动就其提出的担忧进行接触 。
字节跳动在2017年收购了musical.ly,该标的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只拥有非常有限的美国资产,是一家中国公司 。2019年CIFIUS考虑调查这一收购交易时,字节跳动已经放弃了musical.ly非常有限的美国资产中的绝大部分 。
2020年3月,CFIUS在经过5个月的司法管辖权评估后,告知字节跳动计划进行正式调查,又3个月后,于6月15日启动了调查 。
在最初获悉CFIUS调查意向后,字节跳动就开始针对CFIUS的问题提供大量文档和信息,其中包含能够说明TikTok美国用户数据安全得到了保障的详细文档 。
在积极提供证据文书的同时,TikTok也在积极提出减少国家安全担忧的解决方案 。
然而,CFIUS最后拿出的调查结果彻底无视了上述TikTok提供的确实证据和积极解决方案 。其表述为:字节跳动收购musical.ly的“交易存在国家安全风险,TikTok没有任何可以解决这些风险的缓解措施” 。
事实上,CFIUS一直没能明确给出支撑起上述结论的证据,“基于的是过时的新闻”、“完全没有提及实际已经存在的缓解措施” 。同时,CFIUS还在调查复审期结束前,就终止了与字节跳动的一切正式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