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二胎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二胎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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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新计生法实施,有以下关注点:
(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
(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计划生育二胎罚款标准】(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 。
(6)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要是按国家的条例来办,你自己算一下应该交多少钱: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以上是按国家规定,要是本地人想黑你钱,哪就没办法算了,权利的好处可以充分的体现出来,祝福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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