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上交印花税?( 二 )


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同业拆借条件,且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方可作为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
融资租赁设备: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哪些情况需要上交印花税?】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市场对环保设备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近期,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大额的环保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购买废气处理设备并将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四年后该设备归承租方所有 。“这份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会计小徐面对这项新业务有点拿捏不准,于是来到了税务机关咨询 。
税务工作人员听了他的介绍后耐心的解释,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四条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
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不是银监会批准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不符合借款合同印花税的主体资格,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借款合同,但不涉及借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
与此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小徐,融资租赁合同结束之后,承租企业往往会购买租赁的设备,再次签订一个购销合同,对于这部分内容,双方应当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 。
车辆保险:购买方缴纳印花税
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由于从事婚庆、旅游、商务用车的汽车租赁业务,购置并拥有了多部大型客车和几十辆小型轿车,每年公司花在车辆保险上的钱就有几十万元 。玄武地税近期在对该公司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购买车辆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未缴纳印花税,提醒企业应及时改正 。财务人员认为保险合同的印花税应该由保险公司缴纳 。
税务人员解释:《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签订应税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立合同双方应该各自就合同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财产保险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之一,而车辆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一种 。
因此,上述汽车租赁公司应就车辆保险合同记载金额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