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公司不应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错误估计公司价值的市场热点相关信息( 三 )


四、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出现了一些利用自愿信息披露“蹭热点”的不当行为,证监会、交易所也进行了及时的处置,请问《指引》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是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 。个别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的自愿披露,即市场俗称的“蹭热点”公告,容易干扰投资者理性决策,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甚至滋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规范 。为此,《指引》辟出专门一个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
一是审慎评估相关公告披露的必要性 。《指引》要求,科创公司应避免披露仅与市场热点有关,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尤其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与市场热点进行不当关联,故意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误导投资者过度评估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
二是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对于确有必要披露的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指引》尤其强调不能误导投资者,并按照所披露事项涉及市场热点的不同类型,进一步细化了披露要求 。例如,披露事项涉及热点技术的,科创公司在公告中说明所掌握的技术与热点技术是否相同,与主营业务的关联度,相关技术是否已经成熟,研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实际拥有相关技术,等等 。
三是及时说明和澄清 。《指引》要求科创公司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科创公司的报道和市场传闻,如果出现不恰当地将热点概念与公司相关联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及时澄清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
五、我们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指引》,与以往发布的规则相比,增加了许多举例和说明,能否介绍一下在规则中加入这些内容的考虑?
答:不断提升自律监管规则的可读性和友好性,便利市场主体理解规则、掌握规则、使用规则,是上交所科创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此次出台的《指引》,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
一是讲清制度逻辑 。理解制度逻辑是市场主体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规则的前提 。为此,《指引》在提出相关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详尽阐释了确定自愿信息披露范围、基本要求的背景和原因,便于使用者更好理解规则制定的目标和考虑,从而可以更好把握《指引》的相关要求 。例如,对于自愿披露应当保持必要的一致性和持续性这一要求,《指引》不仅说明了提出这一要求的原因,还进一步解释了该要求的内涵,并且结合实际的应用场景进行了举例说明 。
二是提供操作范例 。《指引》编制中,用了比较大的篇幅,详细说明了常见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项和公告要点 。对于每一类常见公告,都从公告编制目的、可以考虑的披露内容和示例三个方面,提供了公告编写的“说明书” 。科创公司可以按图索骥,编制和披露公告 。
三是采用柔性规范 。自愿披露相比强制披露,其内容更为丰富多元,过于刚性的要求可能既无法适应自愿披露的灵活性,也会带来信息冗余 。因此,《指引》采用相对柔性而非强制性的规范形式,在总结经验和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原则要求,列举需要考量的因素,以建议和提示的方式,引导科创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行使信息披露自主权,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 。
六、除了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以外,上市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信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