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再出招!首提二手房价格引导 弥补这一监管空白 看四大解读

_原题为:抱团涨价?暴力护盘?深圳楼市再出招,首提二手房价格引导,弥补这一监管空白,看四大解读
摘要【抱团涨价?暴力护盘?深圳楼市再出招 首提二手房价格引导 弥补这一监管空白 看四大解读】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升级,一系列调控新政拟立法固化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券商中国)
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升级,一系列调控新政拟立法固化 。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其中修订的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1、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2、完善房地产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深圳楼市再出招!首提二手房价格引导 弥补这一监管空白 看四大解读】3、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监管;
4、建立二手房价格引导制度;
5、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
6、同时,增设“房屋租赁”专章,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
具体来看,与2010年发布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比,此处修订有哪些主要变化?修订的原因是什么?来看关键解读 。
解读一:完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销售行为监管
首先,在新房市场方面,对新房预售申请、预售价格的管理、销售行为的监管等有较大改变 。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完善房地产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送给区主管部门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 。区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 。
同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中增加“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以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两种情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增加“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者未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房的质量、销售状况、配套设施、曾获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有违公平竞争”等情形 。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接受券商中国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由于政府的限价导致开发商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加价收“茶水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以及变相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等违规行为,新修订的办法对这些都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同时,对新房的销售价格进行引导也是必须的 。
解读二: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建立二手房价格引导制度
其次,在二手房市场方面,首次提出对存量房进行价格引导 。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对存量商品房项目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同时,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 。市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