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已构成65亿元债务违约 逾期利息合计1.44亿元( 三 )


但“17华汽05”并没有兑付 。
据投资人分析,这笔资金并没有立即给到华晨集团 。今年7月,曾有投资人去华晨集团调研,“华晨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说钱就在交投手里,因为华晨集团当时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供应商欠款,或银行利息未支付,如果钱对价给到了华晨集团,会担心华晨集团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最后不能支付 。”
“他当时说这个钱就是定向来支付债券的,可以解决2021年3月之前的债务,我们也就相信了企业这么说,但是现在看上去企业在骗我们,因为债券没有兑付 。”投资人说 。
新成立子公司意欲何为?
【华晨集团:已构成65亿元债务违约 逾期利息合计1.44亿元】债券兑付日到期之前一个月,即9月22日,华晨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鑫瑞,注册资本1000万 。9月3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晨集团将持有的华晨中国15.35亿股无偿转让给辽宁鑫瑞 。
这意味着,华晨中国从华晨集团的子公司,变成“孙公司” 。
“这相当于把华晨中国的股权下沉了一层,到华晨集团的孙公司层级 。(这么做)可以避免直接持股,避免债务违约后核心资产被冻结 。”这位投资人分析说,“作为债券持有人,当时我们非常气愤 。”
“虽然这件事情从股权角度上看,不涉及重大资产划转,因为它还在体系内 。但是作为债权人来说,如果说企业发生违约事件,我们本来是可以去查封冻结华晨集团持有的华晨中国这部分股权 。它现在下沉了一层,致使我们可能碰不到孙公司的股权了 。我们只能去查封冻结鑫瑞,但鑫瑞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虽然后来增至40亿,但那是认缴 。所以对投资人来说,这是事关兑付的重大资产划转 。”该投资人说 。
为何在兑付日之前多次发布兑付承诺?
违约之前一周,华晨集团曾于10月16日针对本期债券发布公告,称“将于10月23日开始支付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另外在此之前的8月18日,华晨集团也曾发布类似公告,称“我公司将继续坚定履行国企职责,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维护合法权益” 。
这位投资人分析,这两份公告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某些投资人,以致做出错误的判断,大额买入了“17华汽05”债券 。
“债券违约之前,我们通过很多渠道去打听能不能兑付 。之后华晨集团挂了一个公告(10.16公告),公告写它能兑付 。”这位投资人说 。
“这种公告有两种:兑付公告,和兑付不确定性公告 。存在兑付不了的风险的话,它应该挂不确定性公告 。这样一来,如果我是持有人的话,看到不确定性公告,我可以根据公告做投资决策 。我觉得它兑不了,我卖出 。但如果最后兑付了,算我投资失败 。”该投资人分析说,“而没有持有债券的人,看到兑付不确定的话,可以不买 。但是可以兑付的公告出来的话,持有人就不会卖了,同时,没有持有的人,也就可能会买进 。”
“华晨集团的这个兑付公告严重影响了持有人做出正确的投资交易判断,我印象中这是首次省级国企挂网兑付公告但没有兑付的案例 。”这位投资人说,“你告诉我你能兑付,但最终没有兑付,我们认为是对公开市场的一种欺诈行为,涉嫌虚假陈述 。”
申华控股为何变更到沈阳?
10月17日,华晨集团变更旗下上市公司申华控股(SH:600653)的注册地,从上海变更至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
这同样引起投资人质疑,“如果在外地的话,他们可能认为不方便,还是拿回自己省里面,可以对法院有影响力 。”
据这位投资人分析,申华控股本来注册地在上海,如果之后债权持有人要起诉华晨集团并申请冻结申华控股股权的话,可以通过上海金融法院或上海市中院 。但迁到沈阳之后,根据诉讼管辖权归集,只能到沈阳中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