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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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作业:
1、事假
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
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
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
2、病假
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
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
2.3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休满时仍须疗养,须附指定或公立医院证明,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
2.4当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员不扣薪 。
2.5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假,附认可的医院证明) 。
3、上述原因以外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后报公司酌情审批 。
4、请假程序
4.1员工请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3天(含3天)以上须副总审批 。
4.2主管请假2天内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3天)需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请假须到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请假报董事会批准 。
4.3所有请假事宜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
检查
1、考勤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出勤的文员担任 。
2、检查内容:
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 。
2.2查明是否有毁损、涂改、伪造、偷窃、自签工卡等现象 。
2.3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请假单、外出放行条、差旅单对上一天工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 。
2.4各员工考勤、加班工时经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后存查 。
6、实施
6.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
7、附件
7.1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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