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揭开!暴涨近6.5倍竟是董事长操纵股价 账面亏损 还被罚300万元( 二 )


截至2020年9月11日,账户组持有“太一云”对应余股92289股,交易“太一云”合计亏损100961.29元 。
适用新证券法
北京证监局指出,邓迪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邓迪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当事人因不熟悉交易规则违法,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恶意,不是为了套利而交易;
第二,相关机构及人员未对当事人交易行为进行提醒,没有履行职责;
第三,本案行政处罚过重,理由为,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旧《证券法》交替期间,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没有主观恶意,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良好,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
经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
第一,根据现有证据,邓迪为使太一云满足创新层挂牌公司市值标准,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太一云”,使得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具有操纵的主观故意 。
第二,当事人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他人提示与否,与本案无关 。
第三,邓迪为使太一云进入创新层实施操纵行为,侵害、扰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秩序和市场秩序 。北京证监局量罚已充分考虑涉案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跨越新旧证券法的情况,量罚适当 。
综上,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
分析人士指出,新三板分层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操纵方式进入创新层是对多层次市场体系的破坏 。监管部门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重拳出击,保持“零容忍”态度,有助市场形成良好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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