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来了!明确附加资本和“生前遗嘱” 有何影响?( 二 )


目前我国只有四大国有银行被纳入G-SIBs,所执行的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基本在1%-1.5%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已经纳入G-SIBs的四大行来说,即便后续会被纳入D-SIBs,对其带来的实质影响并不大 。但对于部分股份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来说,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
北京一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附加监管规定》中所明确的附加资本水平总体比较温和,对纳入D-SIBs的银行短期的资本压力不会太大 。不过,有两方面的情况可能需要关注:
一是四大国有银行被纳入G-SIBs后,目前除了农行被要求执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工行、建行、中行都是执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但按照我国颁布的《附加监管资本》评估体系,不排除农行被评为最高组(第五组)的可能性,其对应附加资本要求就是1.5%,这就会被动增加农行的附加资本负担 。
《附加监管规定》明确,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
二是对于部分股份行和政策性银行来说,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尤其是政策性银行,本身资本金规模有限,且资本补充工具较少,纳入D-SIBs后会面临一定的资本压力 。
不过,《附加监管规定》对D-SIBs的资本补充提供了一定的缓冲空间 。按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 。
此外,在附加杠杆率要求方面,按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 。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
有分析指出,鉴于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相对较低,附加杠杆率并不会构成对D-SIBs的主要约束,对D-SIBs来说,最直接的影响仍是附加资本要求 。
或倒逼银行进行业务调整
从国际趋势看,附加资本对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来说是“甜蜜的负担” 。一方面,银行一旦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说明该银行有着举足轻重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为了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需要对名单内的银行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这额外加重了银行的监管合规成本 。
因此,从国际实践看,近年来,有海外银行为了缓解自身的附加资本达标压力,通过“自降评分”的方式降低监管成本,这主要依靠业务结构的调整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了解到,目前部分国有大行已经着手进行系统重要性评分的管理工作 。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启跃曾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有附加资本要求,而附加资本要求要以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主要靠银行自身利润留存的内源性渠道,这就要求银行要提升盈利能力 。近年来,为降低监管成本,多数G-SIBs采取了去同业、去复杂化的发展策略,同时加大托管、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G-SIBs系统重要性得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
上述资深分析人士也表示,从国际经验看,附加资本通常会对银行的资产扩张造成一定影响 。近年来,一些G-SIBs银行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自降评分”:
一是放缓同业业务的步伐,同业负债、同业资产的增速逐渐放缓 。
二是降低业务的复杂性,如收缩衍生品业务,谋求国际化战略转型以降低跨境业务增速等 。
此外,《附加监管规定》还设置对D-SIBs的“生前遗嘱”,即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要求与2月底银保监会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