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规定

【出生证明规定】小宝宝出生都需要出生证明规定严格规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自2011年6月以来,巫山频发因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公安局核查的事件 。为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出生医学证明》,现规定如下:(二)妇产科按照产科接生登记本或产科病历如实填写《首次签发表》内的分娩信息,不得修改或虚报 。(三)《首次签发表》上新生儿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如实填写,新生儿姓名一经确定,打印后不得修改 。(四)要求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复印) 。(五)如由新生儿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代办《出生医学证明》,需出具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六)《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后(七)办证人员在核实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后,如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及存根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要求证章分离,一人管证,一人管章 。(八)做好登记,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览表》 。(九)相关原始资料每年按要求归档,永久保存,以备核查 。(一)全县所有院外出生的新生儿,需到县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证明材料(加盖鲜章);4、以上证明材料中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需与户口或身份证上的内容相吻合 。(三)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四)在保健院五楼填写《(五)如由新生儿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代办《出生医学证明》,需出具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以上所说的规定,大家可以都参考参考,避免出了不必要的麻烦 。(兼职编辑:夏雪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