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贷款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监管部门已就加强监管征求意见

_原题为:这类贷款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监管部门已就加强监管征求意见
摘要【这类贷款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监管部门已就加强监管征求意见】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独家获悉,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日前已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监管向各地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还是强调坚持坚持支农支小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独家获悉,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日前已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监管向各地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还是强调坚持坚持支农支小 。
采访人员从多方获悉,此次加强社团贷款监管的要点包括:严格管控新增社团贷款规模,强调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房地产业,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稳妥压降存量社团贷款;牵头行(社)需监管评级良好,承贷份额不得低于社团贷款总额的20% 。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近年来,部分省(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组织开展的社团贷款增长较快,违规投向地方政府平台、房地产等领域,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部分社团受外部干预,参与机构数量众多、管理缺位,形成较大隐患 。
采访人员注意到,2006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曾界定,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
强调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
【这类贷款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监管部门已就加强监管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全称为《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督促农合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树立正确的社团贷款经营导向,贷款投向有切实需求、聚焦主业的本地实体企业 。
上年末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未达到坚守定位考核要求的农合机构,不得发放新的非农社团贷款 。
社团贷款风险高、突破监管规定的农合机构,在整改达标前,不得发放新的社团贷款 。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以及国家限控领域 。
《通知》还要求,稳妥压降存量社团贷款 。各银保监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社团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督促占比高的农合机构合理制定压降计划 。
要督促农合机构穿透识别社团贷款借款人关联关系,稳妥压降杠杆率高、过度融资借款人的社团贷款额度 。
对于已形成不良及潜在风险较高的社团贷款项目,要压实各方责任,稳妥有序退出,严禁通过以贷收贷、借新还旧、违规重组等方式掩盖、延缓风险暴露 。
《通知》要求,规范社团贷款组织管理 。各银保监局要指导农合机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晰的社团贷款管理组织,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开展业务 。
牵头行(社)应由借款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的机构担任,如需突破此规定须经银保监局批准 。
牵头行(社)须监管评级良好,承贷份额不得低于社团贷款总额的20% 。要根据辖内经济环境、产业机构、机构风险管控能力等情况,合理限定同一社团贷款参与机构数量,督促参与行(社)增强工作主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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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 。各银保监局要督促牵头行(社)严格落实授信工作尽职的各项要求,如实披露所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严禁向参与行(社)承诺风险兜底 。参与行(社)应坚持独立审批,根据需要可直接开展贷前调查,不得过度依赖牵头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