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道:关于戒的问题( 三 )


直接式批评 。你的孩子如果性格开朗、乐于接受批评 , 或是思想基础较差 , 不肯轻易承认错误 , 就不妨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指出错误 , 使其正视错误 , 形成改正错误的决心 。
渐进式批评 。你的孩子如果自尊心较强、错误缺点较多 , 就不妨按问题、分层次地逐步透出批评信息 , 由浅入深 , 从轻到重 , 逐步使其认识错误 。
触动式批评 。你的孩子如果错误较重、依赖心理较强或怀有侥幸心理 , 就不妨以严厉的态度、激烈的语调、尖锐的言辞 , 单刀直入地指出问题及其症结所在 , 以此来刺激其惰性心理 , 令其猛醒 。当然这种正面交锋式的批评刺激性大 , 易激化矛盾 , 运用时应以情触动为好 。同时还要注意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
父母之道所说的“惩戒” , 虽然和社会上对成人罪错的惩罚有本质不同 , 但也具有“罚”的性质 。惩戒的方法 ,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 意在使错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 好让其留下深刻烙印 , 记住教训 。这种方法 ,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中 , 被用得过于简单粗暴 , 施教者往往情绪化 , 威慑有余 , 理智不足 , 因而效果不好 。父母之道认为 , 惩戒在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 , 但必须讲究艺术和效果 , 要有理、有利、有节 , 注意把握好度 。最好能与孩子“有言在先” , 到时候让其“对号入座” 。
三、“戒”中值得注意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因为“戒”在家庭教育中 , 是以“禁制”为目的的方法 , 应用不好 , 容易束缚孩子成长(过严且适当)或者使其误入歧途(放纵而失禁) , 所以在应用中需要特别予以注意 。
鲁迅先生在《上海的儿童》一文中指出:“中国中流的家庭 , 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法 。其一 , 是任其跋扈 , 一点也不管 , 骂人固可 , 打人亦无不可 , 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 , 是霸王 , 但到外面 , 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 , 立刻毫无能力 。其二 , 是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 , 甚而至于打扑 , 使其畏葸退缩 , 仿佛一个奴才 , 一个傀儡 , 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 , 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 , 待到放他到外面去 , 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 , 他决不会飞鸣 , 也不会跳跃 。”先生所说两种情况 , 正是用“戒”失当的两个极端 。
按一般情况说 , 为人父母者在使用“戒”的方法时 , 需要注意四点:戒之有情、戒之有理、戒之有术、戒之有度 。
人们常说要“动之以情 , 晓之以理” , 这是任何说服教育都必须的 , 是人们的成功经验 。家庭教育中使用“戒”的方法更应这样 。所谓“戒之有情” , 是说父母在警戒、告诫、劝戒和惩戒孩子的时候 , 首先要“动之以情” , 要努力让孩子真正知道和理解父母是为他好 , 是不能不如此 , 不得不如此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 从孩子很小的时候 , 就要打好感情基础 , 使他学会理解父母心 。同时必须真正从关爱出发 , 不是为戒而戒 , 为惩而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