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道:关于戒的问题( 四 )


所谓“戒之有理” , 是说所有禁忌要求 , 都该有理有据 。不仅如此 , 其“理”还须真正让孩子“晓之” 。如果条件允许 , 最好能在行为当时 , 在情境之中 , 就势讲清个中道理 , 使孩子既知其然 , 又知其所以然 。这事做起来比较难 , 难就难在现在是“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因此就有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 。有人认为 , “过把瘾就死”的鼓吹 , “跟着感觉走”的叫喊 , 都是对青少年不负责任的误导 。还有当前关于所谓“新新人类”的某些煽动 , 也不起好作用 。他们说:“十几岁的女孩 , 染着一头淡黄色的彩发 , 穿着一件像兜肚一样的小衫和一条在膝盖上挖着俩窟窿的牛仔裤 , 蹬着一双有半尺高的松糕鞋 , 动不动来个飞吻……成什么样子?”另一些人则认为 , 那是孩子的个人自由 , 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 谁也 无权干涉 。英国文学名著《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在《谢利》一书中说:“慎重和检点就是女孩子的最好的才智 。”有人说这是至理名言 , 有人则认为是外国的“封建余毒” 。很显然 , 持什么观点的人 , 就用什么 态度对待自己的孩子 。不过 , 虽然“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存在 , 但真正的理还是有的 , 只要认真看看实际效果就会明白 。
在这方面我们还常常碰到“必要的监控与尊重孩子人格的矛盾”问题 。对孩子人格的尊重 , 在封建思想残余比较深重的我国 , 是必须强调的 。但有时孩子强调尊重他的人格 , 只是借口和挡箭牌而已 , 如果我们在这种大口号之下放松必要的监护 , 就很可能害了孩子 。为人父母者要知道 , 监护的责任重于泰山 。
所谓“戒之有术” , 是说在戒的过程中要注意方法和策略 。美国专家特里斯提倡的新思维与新法则的双向操作 , 值得我们借鉴 。他的所谓新思维有三条:第一、培养孩子的心灵 , 第二、多一些有效的赞扬 , 第三、谈论“禁忌” 。这第三条就是戒的策略 。他说 , 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中 , 孩子们在很小的年纪就接触到毒品、酗酒和性 , 不进行正面教育很容易出问题 。一些父母担心 , 谈论这些忌讳的事情会诱导孩子 。实事正相反 。美国教育专家1994年在南加利福尼亚对五年级和七年级学生的一项研究发现 , 那些和父母坦诚谈论过这类问题的孩子更不容易吸毒和酗酒 , 而妈妈更适合和孩子谈论这些敏感问题 。特里斯的所谓新法则也是三条:第一、让限制随着孩子的成长而变化 , 第二、示范正确的方式 , 第三、和孩子共享欢乐 。这里的第一条是戒的策略 。孩子需要约束 , 但这约束应该随着孩子的成长而变化 。
所谓“戒之有度”  , 是说在戒的时候 , 不论内容还是形式 , 都要注意分寸 , 不能过宽 , 也不可太严 。这里没有客观标准 , 只能因人、因时、因事而异 , 从实际出发 , 在互动中把握 , 关键是注意效果 , 既不能戒到谨小慎微、胆小如鼠的程度 , 也不能放到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程度 。在戒的效果上 , 主要应追求两个方面:一是该戒的真正戒住 。二是在戒的实践中 , 增强孩子的自控能力 , 让其感受戒的重要 , 将来也好再去“戒其子女” , 代代相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