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明星摊上事了!银保监会重磅发声 依法追缴代言费、广告费( 二 )


不过,从此前公开报道情况看,上述涉事公众艺人在代言平台出现违约风险之后,尽管也陷入舆论风波和投资人维权声讨,但多数最终都不了了之 。
平台爆雷明星将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 。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明星代言网贷金融产品是商业行为,需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车宁称,“代言明星违背相关义务后,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网贷平台被认为是犯罪的,相关费用还会被认为犯罪所得进行追缴 。”
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平聚认为,根据法理,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满足三方面内容:存在主观过错、存在侵害事实以及消费遭受的损失与代言广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不过,车宁认为,在对明星代言进行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最核心的是如何判定其“明知或应知”,这在不同个案中有不同执行方式 。后续需要出台统一、执行性强的细则,提升执法司法的权威性,更大程度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
【这些明星摊上事了!银保监会重磅发声 依法追缴代言费、广告费】“投资者容易被代言人光环吸引,从而对相关金融产品产生更多信赖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对采访人员说,“违法违规收益高、成本低,是艺人代言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应加强对广告代言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违法违规代言的成本,倒逼广告代言人加强自律 。”
明星代言金融产品有五大模式
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发出警示时表示,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 。
根据银保监会总结,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五种:
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
此外,银保监会提出,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 。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
对于消费者应如何避开金融陷阱,银保监会建议,应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不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