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严控“类金融”违规流入楼市: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过桥赎楼业务被禁

_原题为:广深严控“类金融”违规流入楼市: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过桥赎楼业务被禁
摘要【广深严控“类金融”违规流入楼市: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过桥赎楼业务被禁】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独家获悉,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广深等地继续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亦被监管 。
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独家获悉,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 。
上述通知称,近期,广东银保监局在核查银行个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工作中,发现个别小贷公司基于银行出具的经营贷同贷书等文件向其客户发放贷款,供其客户资金周转、提前使用未来经营贷资金,但其客户将上述资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再利用经营贷资金偿还小贷公司贷款,实现用经营贷替换住房按揭贷款的真实目的 。小贷公司的上述业务虽然基于银行经营贷发放贷款,但因贷后管理把关不严客观上造成银行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额度虚增,助推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广深严控“类金融”违规流入楼市: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过桥赎楼业务被禁】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要求,各小贷公司全面停止上述“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 。如有存量业务及时报告,并要求小贷公司尽快压降、结清,上述业务清理情况将作为 2021年度小贷公司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 。
此外,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各小贷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在贷前管理环节,应认真核实客户贷款真实意图,不得向具有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意图的客户发放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客户不得挪用信贷资金、不得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等事项,并明确对违约客户采取要求提前还款、列入客户黑名单、支付罚金等违约处置措施;做好贷后管理,通过约谈、走访等措施了解客户真实用款情况,对违约客户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6月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消息,对深圳市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集体监管约谈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出,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照各项监管要求,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一旦发现违规情形,应提前结清相关业务,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如发现有公司员工违规参与、或合谋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信贷资金的情况或其他可疑线索,应从严处理,并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审慎开展“赎楼担保”业务及涉房地产“委托贷款”业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秉持严监管、防风险的监管思路,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措施,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行为 。
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被业内俗称“类金融”行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上述通知、约谈等监管动作与今年3月三部门《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一致 。
今年3月,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