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南京江宁某公司招聘法务专员,律师出身的戴晨(化名)应聘成功 。上岗没几天,戴晨就怀孕了,公司得知后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精通法律的戴晨经过为期两年多的诉讼维权,不仅让单位报销了生育费用,还获赔工资损失近5万元 。
法务专员也挨欺负 刚怀上就被炒鱿鱼
29岁的戴晨原是一名律师,2009年1月,她跳槽到江宁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3个月,转正后月薪4000元 。
2月下旬,在还没来得及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戴晨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没刻意瞒着公司,甚至还在同事面前提起去医院做检查的事,结果三天后,她收到了解聘通知 。人事部门的理由是“试用不合格” 。
当过律师的戴晨搬出法律规定跟公司据理力争,她拒签解聘通知,继续到公司上班 。
谁知2月27日,公司竟然将解聘通知书快递到她家,并且登报与她解除劳动关系 。戴晨再次拒签,可是已经闹到这步田地,继续上班已经没有可能了 。
3月2日,她向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公司继续履约,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补交保险 。
公司接到仲裁通知后态度更为强硬,3月10日再次登报,以戴晨自3月2日起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已达8天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而且,只同意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补发工资 。
连打两年官司 获赔将近5万
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裁决,认定该公司辞退戴晨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裁决该公司补发未支付的工资 。因双方未书面约定月薪标准,仲裁采纳了戴晨应聘时填写的期望月薪3700元 。
戴晨1月3日入职,2月27日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裁定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其他请求如补交保险,继续履约等未获支持 。戴晨不服,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她产下一女 。
2009年底,江宁法院一审宣判,几乎全部维持了仲裁裁定 。戴晨对仲裁和一审法院都只将工资算至2009年2月底非常不满,“我虽然只工作到2009年2月底,但那不是我自己造成的,我也想上班,公司不让!孕期女职工是不能辞退的,按照法律规定,我到现在都还是公司职工,有权拿工资 。”她立即拟写上诉状,递交到了南京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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