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 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 二 )


于是我就提出来,可他左右搪塞说卡不在这里 。我问他,为什么不给我看存款,是不相信我吗?他说,是把钱拿去炒股了,给我看到的数目也不是以前的那个数目了 。
通过各种方式“考验”男方忠诚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网友“麦子”的男友是一家公司的经理,工作比较忙,电话和短信是麦子和男友交流的主要方式 。在还没有确定关系那两个月,男友经常打电话、发短信给麦子,可关系确定后,男友主动打给麦子的电话次数越来越少,几乎都是麦子打电话给他 。
麦子难以确定男友对自己的感情,于是就想试试他 。她申请了一个新的QQ号,请求加男友为好友,问他有没有女朋友 。男友问她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说他有没有女朋友跟她不相干 。情人节前几天,他们又在网上相遇了 。麦子说情人节快来了,一个人的情人节让她感到有些孤单,男友竟然说他可以相陪 。麦子觉得这事关系重大,如果男友知道那个女网友就是麦子,那就没问题;如果他是约一个陌生的女网友,麦子就无法接受了 。
这个测试,把麦子自己逼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
还有很多女性寄希望于所谓的 “婚前协议”或者“忠贞协议”,这种协议的内容大致相同,就是表示如果婚后有一方出轨,在离婚时,房产或者其他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问题是,这样的“忠贞协议”,拿到法庭上,其实是很难生效的 。
“忠贞协议”难以尽如人愿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文淳光律师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
一对年轻夫妻在工作中相识相恋,因为妻子比丈夫略长几岁,而丈夫长相比较英俊,婚后两人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妻子怕丈夫以后发生婚外情,于是与丈夫签订了一份 “忠贞协议” 。协议中规定,如果以后丈夫发生婚外情,或者有其他对妻子不忠的行为,离婚时这套房子将归妻子所有,丈夫也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 。
几年后,两个人闹离婚,妻子向法庭出示了这份协议,要求房子全部归自己所有,但丈夫拒绝承认自己有婚外情,说只是普通朋友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房产一人一半,但是基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妻子比丈夫多分了几万块钱 。
大多数 “忠贞协议”中提到的 “外遇”、 “出轨”、 “婚外情”等字眼,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所以这种协议很难在法庭上被采信 。现行的婚姻法中规定,如果因夫妻某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这里的 “过错”,包括一方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
“但是就现有的案例来看,一般的过错行为如与第三者同居等行为,还是很难取证的,除非已经与第三者生下小孩,或者有共同买房、买车等行为 。”
更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夫妻某一方确实发生了婚外情,但如果另一方对出轨方的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出轨方也完全可以通过财产转移的方式转走大部分资产,甚至使自己成为负资产者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轨方愿意按照 “忠贞协议”分割财产,无过错方能分得的也非常有限,甚至还要为出轨方承担部分债务 。
当然,现在有些男女双方对于财产方面有专门的书面约定,如在婚姻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开支自行支付,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离婚时可按此履行 。不过,婚姻并不仅仅是一纸约定,还涉及到家庭开支及债务偿还问题 (如按揭贷款买房等),生活中很难全部按约定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