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孕妈应做胎儿心脏彩超( 二 )


哪些人群应该做胎儿心脏彩超
我们已经谈到了胎儿心脏彩超检查的重要性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孕妇都应该做该项检查 。下面我们便来谈谈哪些人群应该进行胎儿心脏彩超检查 。
根据2012年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上的规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适应证包括:
第一,母亲方面的因素:
1. 年龄大于35岁的高龄孕妇;
2. 母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 既往史中有异常妊娠史,如胎死宫内、流产、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等;
4. 怀孕早期服用药物,如氧化锂、大伦丁等;孕期接触致畸物质,如放射线等;
5. 各种类型糖尿病、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如孕早期TORCH 感染);
6. 抗Ro 或抗La 抗体阳性 。
第二,胎儿方面的因素:
1. 系统超声检查提示心脏畸形;
2. 胎儿心律失常;
3. 存在心脏以外器官畸形(染色体异常、脑积水及肾脏疾患、遗传综合征、非免疫性水肿、羊水过多或过失、颈后透明层增厚);
4. 双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及无心双胎畸形);
5. 接触致畸因子 。
胎儿染色体异常,是引起胎儿心血管畸形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常染色体13 三倍体胎儿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高达84% 。常染色体21 三倍体(唐氏综合征)中,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发生率为50% 。胎儿其他系统脏器存在异常时,如脑积水、消化道闭锁、非免疫性胎儿水肿、肾发育不全、胎儿颈后透明层增厚等,往往同时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 。
第三,家族方面的因素:
1. 孟德尔综合征(结节性硬化症、Noonan综合征、DiGeorge综合征、Holt-Oram综合征、Ellis-van Creveld综合征);
2. 双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 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 。
研究显示,患心脏病的双亲,特别是母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其胎儿出现先天性心脏病的几率增加 。先天性心脏病的母亲,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5%~20%;先天性心脏病的父亲,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3.33% 。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再次妊娠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为1%~5%;如果第2 胎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第3 次妊娠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增至10%~20% 。
综上所述,孕期有必要进行一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情况为:①孕期有不良接触史,如接触油漆等化学物质;②夫妻有一方患先心病或第一胎为先心病的孕妇;③胎儿心率失常,包括心动过速(>180次/min),心动过缓(<120次/min)或心率不齐;④胎儿水肿、浆膜腔积液(胸腔、腹腔、心包腔);⑤胎儿染色体异常;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⑦羊水异常(过多或过少);⑧孕期有患病、感染史、服药史,有受X线或同位素检查史等;⑨患有其它疾病的,如糖尿病、结缔组织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⑩高龄孕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者 。
胎儿心脏彩超的最佳检查时间
孕中期20~24周为最佳检查时期,因为此时宝宝的生长发育达到一定水平,心脏显示的图像最清楚 。而胎儿过小,心脏内结构发育尚小,早期妊娠较难以做出明确诊断;而怀孕晚期因羊水量减少,胎儿活动受限制或者受胎儿骨骼声影等遮挡,对检查也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但对于某些孕妇如腹壁厚、胎位不合适者,20周左右检查,图像质量难以保证 。此外,对于有些可疑异常,一次心脏超声专项检查是不够的,往往需要进一步的随诊 。
一般情况下,一个详细完整的胎儿心脏彩超检查需要20~40 分钟,检查前孕妈妈不需要做任何特殊准备 。
心脏彩超检查的安全性
一般认为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无害的,目前尚无研究证实诊断性产前超声检查对胚胎、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超声医生在对胎儿超声检查时遵循“最小剂量”原则,即完成该检查尽可能使用最小超声能量,同时限制单次检查时间 。因此,孕妈妈不必过度担心检查的安全性,在有必要进行胎儿心脏彩超专项检查的时候,要尽可能地按时进行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畸形或者排除畸形,减少不必要的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