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大椎穴位置( 二 )


参保企业要应缴尽缴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目前高于20%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终达到20%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每年要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 。未经本人确认,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予以一次性补偿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上述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
文件强调,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稽核与监察,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对拒报、瞒报和少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破产、改组、改制时,要保证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另发给调节金 。
200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数额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
△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
点评
据介绍,以前基础养老金统一按照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此次改革把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都算进去了,这意味着今后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大,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将越多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
点评
以前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现在将计发月数细化,与退休年龄挂钩,若50岁退休,则计发月数为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 。
以前50岁和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都是相等的,此次改革将意味着退休年龄越迟,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