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B超“拍照”有危险( 二 )


许多超声科医生“蒙在鼓里”
医院的招揽和媒体的宣传都说 , 为胎儿拍照用的是国外先进的彩超设备 。牛凤岐教授说 , 这正是最令人担心的 。美国FDA(食品药物管理局)曾强制实行声输出专项限制 , 由生产厂家提供安全保证 。规定在体(由水中测值折合)空间峰值—时间平均声强为:
眼科17mw/cm2;胎儿与其他为94mw/cm2;外周血管为720mw/cm2 。但自1993年起声强一律放宽至720mw/cm2 , 条件是在仪器上设置热指数或(和)机械指数显示功能 , 利用它们为安全把关 。但如此一改 , 胎儿所经受的声强就升高到了原来的8倍 。更为可怕的是 , 由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转化而成的我国标准规定 , 空间峰值—时间平均声强的水中测值要求为100mw/cm2 , 而720mw/cm2在体声强对应的水中测值为1500mw/cm2 , 是我国标准规定的15倍!
美国法规改动的目的之一是 , 将临床声安全的责任由生产厂家转给临床医生 , 由他们依据临床对象的差异选择既安全又不超标的声输出水平 。
在人家那里 , 这可以给医生提供更广阔的操作空间 , 而在中国却成了充满危险的陷阱 。使用着1993年之后进口彩超的许多超声科医生对此重大变化茫然不知!一家著名妇产医院的超声科医生告诉牛凤岐教授 , 他们检查胎儿时 , 对声输出是“怎么清楚怎么调” , 从没听说过要看什么指数显示 。这真使他为众多未来的宝宝捏了一把汗 。
不应鼓励为胎儿“拍照”
牛凤岐教授说 , 在美国也有不少孕妇为看到腹中孩子面孔 , 经常自费去医院拍照的现象 , 美国医学超声学会已经为其人数的日益增长感到担忧 , 建议在无并发症的情况下 , 怀孕期间只做一次超声检查 。美国FDA也明确建议孕妇不要去做那种“礼物似的超声检查” , 称这类检查并未获得准许 。我国医学界应该以此为鉴 , 明确反对出于非医学理由的这种“照相留影”活动 。
任何以商业和创收为目的的这类“服务”都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 , 理应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