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第二胎的注意事项】 1、剖腹产后再生育,需在两年后再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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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剖腹产后子宫壁的刀口在短期愈合不佳 。过早的怀孕,由于胎儿的发育使子宫不断增大,子宫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缺乏弹力 。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很容易胀破,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 。因此,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术两年以后较为安全 。
2、妊娠晚期要防止腹部受挤压 。
为预防发生瘢痕处裂开,必须注意保护,不能受到挤压 。妊娠晚期在日常生活中,乘车、走路等要避开人群的拥挤,家务劳动要适当,睡眠应仰卧或侧卧,性生活应有节制,避免腹部受到撞压 。
3、发生腹痛及早就医 。
瘢痕子宫到妊娠晚期有的会出现自发性破裂,腹痛是主要表现 。由于子宫瘢痕愈合不良随妊娠月份的增加,宫内压力增大,虽无任何诱因,子宫也可从其瘢痕处胀发而破裂 。子宫破裂时可出现轻重不等的腹痛,有时腹痛虽轻但子宫已破裂,必须提高警惕 。
4、注意胎动情况 。
胎动是胎儿在子宫内发出不规律的活动,胎动的快慢是胎儿在宫内安危的早期表现之一 。一般于妊娠期每小时要有3~5次或一天(12小时)至少要有10次以上的胎动 。剖腹产术后,带有伤痕的子宫如果有轻微的破裂及胎盘的异常,均将导致胎儿死亡 。这时胎心音消失 。胎儿死亡前的24~48小时,先有胎动减慢或消失 。因此注意胎动变化可提前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
5、宜提前住院待产 。
瘢痕性子宫越接近产期,破裂的危险越大 。为预防发生子宫破裂或胎儿死亡,应提前两周住院待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6、再次分娩应以剖腹产为宜 。
第一次剖腹产术后再孕的产妇,第二次分娩有80%做剖腹产,这比阴道分娩安全 。再次剖腹产的手术时机要选择适当 。过早,胎儿不易存活;过迟,易造成子宫破裂或死胎 。只要胎儿发育成熟,便可进行手术,不必非等到临产才做手术 。
7、再次剖腹产时,应行输卵管结扎 。
剖腹产手术分娩,一人仅能做两次 。为保证母亲的健康,在第二次剖腹产手术的同时,要做输卵管结扎,以达绝育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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