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再婚生子合法为何被罚
钟女士诉称 , 2010年3月 , 她以性格不合为由 , 与前夫彭某办理了离婚登记 , 婚生女儿由彭某抚养 。随后钟女士与现任丈夫李某石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3年1月 , 钟女士产下一名男婴 。正当钟女士准备办理孩子的户口手续时 , 却收到了禅城计生局寄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要求其支付26万多元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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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认为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条第二项 , “再婚夫妇 , 一方婚前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 , 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一胎子女” , 自己与现任丈夫只生了一个孩子 , 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 为什么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钟女士一纸诉状 , 将禅城计生局告上法庭 , 要求撤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并支付所有诉讼费 。
计生局:女子是假结婚骗生育指标
谁才是钟女士的真正丈夫?庭上 , 钟女士提交了相关证据 , 包括自己与前任丈夫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与现任丈夫的结婚证 , 证明自己是合法离异再婚 。
然而 , 禅城计生局出示了记录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的调查笔录 , 被调查人正是钟女士的现任丈夫李某石 。
调查报告显示 , 李某石只知道妻子姓钟 , 不知道名字 , 只见过几次面 , 从来没有同居 , 更不知道妻子怀孕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 , 禅城计生局此前就接到群众举报 , 说钟女士与李某石假结婚 , 目的是骗取再生育一胎的指标 , 钟女士实际一直与前任丈夫生活在一起 。
钟女士代理律师当即提出异议 , 认为记载内容不实 , 签名不是李某石本人 。
随后 , 禅城计生局又出示了材料 , 包括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入院记录及续页、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产前检查记录表共7页 。证明2012年10月 , 钟女士已怀孕6个月 。但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再次生育过程中无李某石作为丈夫的医疗记录 , 反而以前夫彭某作为联系人 , 且登记的地址与钟女士地址一致 。
钟女士律师则反驳称 , 分娩的时候 , 钟女士与李某石发生矛盾 , 遂请前夫帮忙 。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律师说法
法律漏洞应由立法解决
计生部门不应滥用职权
资深行政法律师梅春来认为 , 公民经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依现行《婚姻法》 ,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与否 , 并不以是否同居、有无共同生活为前提 。另依职权法定原则 , 计生部门并无权就此认定结(离)婚证是否有效 , 可行的办法是由计生部门发函至民政部门 , 并提请其依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
【女子为生二胎与前夫舅舅结婚 计生局:罚26万】 那么 , 如上述做法确被证实是为逃避计生国策 , 又是否会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社会效果?梅春来称 , 法律漏洞是立法应该解决的问题 , 行政机关首先不能逾越职权法定原则 。与一宗计生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比 , 滥用职权的危害性显然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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