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与婚后优生优育的关系

近日有消息称,国务院正在审批修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出台后,公民结婚、离婚将不用再开单位证明,而婚前必须婚检的硬性规定也将取消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对此称,结婚、离婚不用开单位证明几成定局,但新《条例》出台之前,婚前婚检与否还说不定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如将婚检列入“可选择范围”与我国现有的法律相抵触 。
不开单位证明几成定局

婚检与婚后优生优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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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王先胜介绍,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准备取消目前结婚、离婚须开的单位证明,该规定虽还没随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但已是大势所趋,几成定局 。
婚检与否要等新规出台
王先胜还说,有关结婚是否一定要进行“婚检”,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予以明确,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还不大同意,需要民政部与卫生部进一步协调,协调结果还不得而知 。他表示,不管山东胶州目前做法如何,广东省民政部门将依有关法规、条例办事,即在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广东省民政部门将执行原法规 。
不婚检一些法规难实施
据了解,我国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此外,《母婴保健法》还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术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不做婚前检查,又以什么为依据“禁止男女双方结婚”或者是判定婚姻无效?以上法律如何实施?
该负责人说,婚检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据统计,2001年我国共879万人参加了婚检,通过检查发现了近20万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 。
【婚检与婚后优生优育的关系】 各方观点
专家:
放弃婚检对身心无益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一位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医生接受采访时说,虽然将婚检列入“可选择”范围是充分尊重个人隐私的表现,但婚检只是领取健康“通行证”,为配偶及下一代考虑,建议新人在婚前还是应接受身体检查 。
这位医生指出,婚前检查可通过血、尿常规、肝功、胸透等内科检查及性病检查项目检出会影响到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乙肝、活动性肺结核、肾病、性病等很多种疾病 。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难避免传染的,如果没有婚前检查,稀里糊涂成了家,结果被传染了,肯定影响两人感情 。而更严重的是,一些疾病双方是感觉不到、不易发现的,如果不进行婚检,最后自己连为何会生出一个智残或极不健康的孩子都不知道 。例如,地中海贫血在广东的发病率居全国之首,如果父母双方均为轻型地中海贫血,就有25%的几率生下一个重型的地中海贫血的患儿,而轻型地中海贫血的成人除偶有疲倦外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症状 。
市计生局:
不利于优生优育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将婚检列为可选择范围,将不利于婚后的优生优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