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醉驾新规是怎么样的

1山东省高院醉驾新规是怎么样的
山东省高院酒驾新规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比较而言,醉驾的处罚要比醉驾轻 。根据规定,发现醉驾罚款在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 。再次酒驾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执照、五年禁驾;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而酒驾也可能被判“危险驾驶”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醉驾)和醉驾(醉驾)是有区别的:根据司机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的,一次扣12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醉酒驾驶人拘留15日以下,暂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每100 ml血液的行为为酒驾 。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明知醉酒驾驶违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酒后驾驶,特别是事故发生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这种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驾案件31.3万起,其中酒驾案件4.2万起 。现行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量刑标准 。2011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酒驾列为犯罪行为 。修正案第2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酒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此,我国专门制定了新规,就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驾驶人开车时不喝酒,从而更好地保证交通事故少发生 。因此,文明驾驶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 。2山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