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1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1.对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并将复核结果当场公布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到事实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的作用,是专业技术分析的结果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本证明具有证据效力,并非损害赔偿的自然依据 。二.法律依据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的;(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第五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复核结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查一次 。第五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吊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由原办案单位送达当事人,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当明确认定相关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上级公安机关接到复议请求后,应当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并告知当事人 。2交警支队驾驶证被注销的明年可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