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超三成 引入社会力量破解“看病贵”


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超三成 引入社会力量破解“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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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晋晖
部分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负担较重 , 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块短板 。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 , 补齐保障短板 , 有针对性地解决保障不足问题是“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改革之一 。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份名为《重特大疾病多层次医疗保障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下称“报告”)称 , 以医疗收入的付费结构来衡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保障程度 , 从全国范围来看 , 2020年重特大疾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 , 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程度超过了三成 。
近年来 , 医保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 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 但还存在托底保障功能不足、救助不及时不充分问题 。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在近日举行的一场多层次医疗保障建设研讨会上表示 , 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 下一步需要优化三重保障待遇政策设计 , 并引导商保、慈善、互助等其他保障措施发挥其自身优势提供更多的互补性保障供给 。
重特大疾病个人医疗负担仍过重
报告测算 , 2020年 , 重特大疾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保障程度为68.06% , 其中 , 基本医保的保障程度为57.39% , 大病保险的保障程度为1.50% , 医疗救助的保障程度为0.99% , 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程度为8.18% , 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程度为31.94% 。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 , 报告揭示了我国重特大疾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对医疗费用的总体保障程度和医疗费用的自付程度 , 反映了我国居民实际的医疗负担状况 。
何为重特大疾病?我国医保制度采取的是以医疗费用为基准 , 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 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 , 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 。医保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就是要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 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
报告称 ,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 , 近年来治疗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 医药费用上升较快的如肺癌 , 其人均医药费用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
【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超三成 引入社会力量破解“看病贵”】王宗凡表示 , 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 , 医保目录范围不断扩大 , 持续将昂贵的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 。目前可报销的药品品种虽不断增加(2860种) , 但仍有不少创新药品未能及时进入医保目录 , 新技术、诊疗项目等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
恶性肿瘤反映了重特大疾病药物费用负担现状 。肿瘤特药的多层次支付体系中 , 基本保障层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 , 目前支付贡献率为35%~45%;社会补充保障层中 , 商业健康险支付贡献约为6% , 补充医疗保险不足1%;个人负担层级上 , 为减少个人自费负担 ,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通过创新支付与服务手段减轻患者综合负担 , 个人自费支付贡献率为45%~55% , 创新支付约为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