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给未成年人多一道保护

相关部门在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严肃追责之余 , 还应强化法治宣传 , 让其入脑入心地铭记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是法定义务 。
日前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该案中 , 未成年人小美某天晚上去南昌某酒吧喝酒 。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 , 不省人事的小美被共同饮酒的3名陌生未成年男子背着入住某酒店后 , 遭遇性侵害 。事后 , 小美以涉事酒吧及酒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遭受性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 请求南昌某酒吧及某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 。
花季少女醉酒后被同是未成年人的3名陌生男子性侵 , 着实令人嘘唏 。尽管事后3名未成年男子被判入刑 , 但该案中涉事酒吧和酒店在明知小美及与其喝酒的3名陌生男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 , 仍分别接纳4人进入酒吧和入住酒店 , 且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 无疑是导致小美被性侵这一悲剧发生的导火索 。法院判决酒吧和酒店各赔偿小美1万元 , 于法有据 , 体现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应有担当 , 值得充分肯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 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本案中致小美被性侵的相关责任主体目前已被依法追责 , 但其从侧面反映出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落实不力的问题 , 值得高度警惕 。今年5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 其中有3起性侵案例即是相关责任主体没有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所致 。鉴于此 , 严防类似小美被性侵的悲剧发生 , 还应在不让强制报告制度被“架空”方面下足功夫 。
【强制报告制度:给未成年人多一道保护】2020年5月 , 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后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 , 强制报告责任从此上升为法定义务 。该制度施行以来 , 虽对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多发起到了遏制作用 , 但其效果还未达预期 , 一些酒吧、宾馆等经营场所应报告不报告的问题较为突出 , 由此引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 , 凸显了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的紧迫性 。
不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架空” , 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题中之义 。对此 , 相关部门在常态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严肃追责之余 , 还应强化法治宣传 , 让其入脑入心地铭记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是法定义务 。司法机关亦应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 引导各责任主体自觉对标典型案例所诠释的法律要求 , 积极履行义务 。如此 , 才能形成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 让强制报告制度释放出未雨绸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正能量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