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30万拆车研报质疑者:中信证券如要收费,需再加些干货( 二 )


“抄袭或者剽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 , 该行为可能侵犯的权利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杨华权还提到 , 著作权法还有一个“混同原则” , 即一种思想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 , 那么这些表达被视为“思想”范畴而不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争议报告第30页对特斯拉Model S动力总成的描述与《特斯拉澎湃动力来自何方?》对此的描述相似 , 似乎满足该原则 , 因而也难以认定为抄袭或者剽窃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个案分析 , 但他告诉中新经纬 ,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十三种“合理使用”的情况 , 即在这十三种情况下使用作品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 不向其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 , 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孟博提到 , 以“适当引用”为例 , 司法实践中 ,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引用目的是否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引用的是否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篇幅所占比例是否过高;是否指明了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是否影响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 对相关行为进行定性 。
“拆车研报很必要 , 但也很难做好”
值得关注的是 , 01芯闻于7月30日也在雪球上新发布了一篇文章《与中信证券纠葛后续 , 如何化危为机》予以进一步回应 。从内容来看 , 如何修正拆车研报中的错误 , 以及做出一份专业研报的建议占去了该文章的主要篇幅 。
01芯闻告诉中新经纬 , 自己在美国硅谷工作 , 主要研究逆变器相关 , 研究时长已超15年 。关于如何评价中信证券的这份拆车研报 , 以及在新能源汽车研究领域拆车研报是否可取等 , 他也在采访中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
01芯闻强调 , 虽然中信证券研报内容上存在疏漏 , 但只针对其中的电动动力总成(逆变器 , 碳化硅模块)内容 , “其他的线缆之类的分析我也是看得津津有味 。如果要恰当些的评价 , 适合入门 , 如果是免费的研报没问题 , 但是如果要收费的话 , 内容还需要再加些干货 。”
01芯闻认为 , 拆车研报很有必要 , 也很欢迎专业的田野调查 , 但是这也很难做好 , “首先是观念方面 , 以前认为花几十万买辆车拆不值得 , 现在这个被海通和中信给解决了 。”
不久前 , 海通国际拆解了一辆比亚迪 , 中信证券拆了一辆特斯拉Model 3 , 这对于国内证券研究来说 , 是罕见之举 , 但实际上国际投行早有先例 。公开资料显示 , 瑞银自2017年起率先打造了电动车拆解系列 。瑞银汽车研究团队在2017年拆解了雪佛兰的博尔特电动车 , 2018年拆解了特斯拉的Model 3 , 2021年又拆解了大众MEB纯电专属平台打造的ID3电动车 。也因如此 , 有网友对中信证券拆解特斯拉Model 3发出“现在才拆是不是太晚了?”的评论 。
“其实是好事 , 至少券商能有意识地做些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了 , 不像以前都是水论文 。”01芯闻说 。在他看来 , 解决了观念问题后 , 其次才是技术问题 。目前拆车人的专业性不强已经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 而这是国内外都有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