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际控制人变更流程 创业板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 )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3.1.13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
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
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
实际控制人从无到有 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无论是实质还是形式上 , 都不能有变化 , 就是说形式上的控股股东在最近2年(或3年)也不能有变化 , 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效 。第二 , 从控股股东是否变化衍伸出来的问题 。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都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样不能有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处罚了等等 。假设控股股东变化了 , 但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 且变化前的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受到了重大处罚 , 变化后的控股股东没有;或者直接把转让前的控股东个注销了 。那就是可以规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处罚这个条件了 。如果是从这个角度来看 , 那看起来就是无论形式上(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不能发生变化)和实质上(实际控制人)都要满足报告期不变的原则 。

创业板实际控制人变更流程 创业板实际控制人变更

文章插图
为什么创业板的股票不能借壳上市证监会表示 , 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规定是经过综合考量以后做出的 。创业板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企业的创新发展 , 上市门槛相对较低 , 同时面临创业失败风险 ,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投资风险 。为了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 避免创业板上市公司成为炒作对象 , 本次《重组办法》明确了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