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有案必立,更好保障群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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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审判的前提,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总开关,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 。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渠道更加顺畅,“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
在此之前,我国法院实行立案审查制 。从“审查”到“登记”,虽然只有两字之变,却意味着我国司法领域开启一场坚决、彻底、意义深远的改革,代表着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曾经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 。
开展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 。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介绍,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渠道更加顺畅,“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从“审查”到“登记”,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 。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其中,民事一审9306.25万件,行政一审187.89万件,刑事自诉13.30万件,国家赔偿10.85万件,首次申请执行4318.88万件,全国法院平均当场立案率达到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当场立案率超过98% 。
钱晓晨介绍,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采取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2021年,针对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出台指导意见,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功能,研发上线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综合施策,彻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显示,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增长,较2020年12月增加134万余件,同比增长104.16% 。
【法治聚焦 有案必立,更好保障群众诉权】实行跨域立案联动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前不久,辽宁大连人王某在天津港口承包的吊装工程现场突发事故,可能面临数百万元损失 。为了避免损失,急需通过天津海事法院对现场和设备做财产保全,可当时王某人在大连,来不及赶到天津 。于是,他匆匆来到大连海事法院求助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通过跨域立案服务,仅用时十几分钟就帮助其在天津海事法院完成立案,解了王某的燃眉之急 。
“人民法院已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跨域立案,有效减轻往返奔波诉累 。”钱晓晨介绍,作为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推动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动的跨域立案联动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