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正定县新规定:这些项目建面超5万平需配建教育设施

9月23日 , 凤凰网房产从正定县人民政府获悉 , 正定县印发《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办法》规定 , 正定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需配建教育设施 。
《办法》对照市级文件 , 修改完善主要内容为:根据市级文件精神 , 结合正定县实际情况 , 将配建幼儿园起始标准从16.2万平方米调整为5万平方米;将配建小学起始标准从36.4万平方米起调整为12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 , 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
标准|正定县新规定:这些项目建面超5万平需配建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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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正定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机制 , 加快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需要 ,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定县范围内 ,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 , 以下简称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缴纳和管理使用 。
第三条 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配建小学建设资金和配建初中建设资金 。
第四条 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 , 或达不到我县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 , 分别按照幼儿园35元/平方米、小学75元/平方米、初中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 其中:
(一)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 , 不需要配建教育设施 , 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 缴纳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
(二)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不足12万平方米的 , 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 , 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 缴纳标准为115元/平方米 。
(三)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含)不足18万平方米的 , 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 , 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 , 缴纳标准为40元/平方米 。
(四)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 , 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
第六条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 满足下列情况的 , 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 其中:
(一)周边无幼儿园服务的独立地段 ,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 , 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的 , 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 。
【标准|正定县新规定:这些项目建面超5万平需配建教育设施】(二)周边无小学服务的独立地段 ,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不足12万平方米 , 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的 , 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建设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