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 晚婚晚育假期条文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赵贝 通讯员 王丹)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延伸阅读】
增加产假、护理假、婚假……全国多地出台三孩配套措施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
此后,各省份陆续启动修订计生条例工作,出台了增加产假、护理假、婚假、发放育儿津贴、享受购房租房优惠等支持政策,近期年轻人抱怨“婚假太短没空结婚”引发网络热议,因此,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后,延长婚假也成为热点 。
山西婚假最长达30天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目前吉林、黑龙江、江苏、贵州、安徽、江西、山西、河北等省份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延长了婚假,但时间长短不一,山西最长,共有30天,但也有省份没有增加婚假天数 。
婚假近期引发热议的起因是有网民发帖称“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回应称,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
从各省条例修改情况来看,吉林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江苏省、贵州省和安徽省规定,延长婚假10天,共13天;江西省和河北省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黑龙江规定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省最长,规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河南省拟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最长可享受28天婚假 。
除此之外,还有暂无明确但已在征求意见的省份,也将延长婚假纳入计生条例修改范围,其中辽宁拟延长7天,海南拟延长10天 。陕西省也拟规定增加假期10天,内蒙古拟增加15天,甘肃省则拟延长至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