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创业资金 浦东新区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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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 。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 ,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 ,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 , 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 ,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二免三减半” 。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 ,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其中 ,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 经企业申请 , 税务机关批准 , 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 ,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
3.“一免二减半” 。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 , 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 , 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
4.两类企业减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 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 ,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 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 , 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 。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 , 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 ,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 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 , 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 , 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 ,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 经申请 , 税务机关核准 , 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 ,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 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
●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 , 免征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 , 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 , 
免征房产税5年 。
●关税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 , 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 , 继续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