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业的政策扶持 国家扶持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三 )


各市(区)设置集中办公区,免费用于设立商务秘书公司等创业孵化机构 。
权威解读
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刁鹏:
针对目前我市商务秘书公司发展滞后、功能不全、入驻率不高的现状,我们积极鼓励各地免费提供场地,用于支持“全程化”服务商务秘书公司发展 。各类创业主体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实现有效物理分割,均可入驻商务秘书公司,不设入驻户数上限 。同时,根据商务秘书公司托管企业的户数、纳税额、社保办理等情况,给予最低5万、最高100万的一次性补贴 。具体办法如下:
入驻企业达50-60户、纳税50-100万的,奖励5万元;入驻企业达61—100户、纳税101-300万的,奖励6万-10万元;入驻企业达101—150户、纳税301-1000万的,奖励11万-50万元;入驻企业达151—200户、纳税1001—5000万元的,奖励51万—80万元;入驻企业200户向上、纳税5000万元向上的,奖励81万—100万元 。
【关键词】
加大对创业创新的用地支持
政策摘要
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
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
权威解读
市国土局副局长陆俊: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原则上只能按照原有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如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则只能用于工业生产,批准用途是住宅用地,则只能用于居住 。如需改变用途,首先需取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 。
这次出台的政策有很大的突破,鼓励创业者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云计算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这项政策的含金量在于经政府批准后,使用者可直接改变原批准用途,从事新业态、新产业生产 。“过渡期5年”即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后涉及转让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转让或协议方式办理,操作办法和程序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办理,操作办法和程序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应该说,该政策在用地上给出了5年的政策红利,鼓励创业人员利用现有的房屋、土地从事新业态生产,大大降低了新业态项目在用地上的准入门槛 。